六安房屋结构现状检测鉴定免费咨询中心
甲方委托设计院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设计时,设计院通常要求第三方检测机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改造设计的数据依据。在设计院向外审单位提交施工图纸审核时,外审单位也需要设计院提供一份第三方检测鉴定报告。
我们可从以下现象简单判断自家房子是否存在危险:
1.无圈梁、无构造柱、无地梁、有地下室的“三无一有”房屋;
2.房屋出现明显倾斜、变形的;
3.墙体(基础)出现鼓闪(包)的;
4.地下室出现渗漏的;
5.粉刷无故掉落的;
6.晚上睡觉有砖块等断裂声或突然发现门、窗无法关闭的;
7.缝宽超过1MM的竖向长裂缝或多条竖向长裂缝的;
8.单条宽度大于10MM或大宽度大于5MM的;
9.出现多条平行斜缝的;
10.预制板内出现裂缝的;
11.发现裂缝变长变宽(长大)的。
根据规范规定,房屋结构必须满足安全性、使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房屋结构要求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因为房屋结构在设计、施工、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影响到其安全性、耐久的不确定性。房屋因相邻施工影响,出现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时。
这类结构安全性检测评估,重点是区分受检房屋的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系房屋本身原因引起的,还是临近基坑工程施工影响引起,评估结构安全性并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由于该类项目多在损伤或变形发生后委托进行,当事双方可能已经发生矛盾,故也有较多的法院委托仲裁鉴定项目。
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同时,要求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时间等情况,按照规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评估;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开展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工作均要求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二)遭受地面沉陷、地震、台风、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损坏,或者因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一定区域内房屋受损,需要继续使用的;
(三)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投入使用,未确定其安全性的;
(四)在房屋上增设大型广告牌、水箱、水池、铁塔、花园、游泳池等设施设备的;
(五)因施工、堆物、撞击等行为,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现象,需要继续使用的;
(六)公共场所房屋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一半或者改变原设计用途影响公共安全,并且五年内未作房屋安全鉴定的;
(七)在农村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用于出租、改变用途,并且涉及公共安全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